1. 推广期为2023年5月8日至2023月9月30日,包含首尾两日。
  2. 优惠只适用于有效之Visa主卡或附属卡(以下简称“Visa卡”)通过Visa 网络之消费。
  3. Visa卡持卡人当日内透过同一张Visa卡于指定商户单笔或最多两笔合共签账满澳门元1,000(扣除其他优惠并附加10%服务费及5%旅游税)后,即可前往银河时尚汇明珠大堂礼宾部换领澳门元100餐饮现金券一张。
  4. 优惠不适用于客房送餐服务或挂账至房费之餐饮消费。
  5. 银河时尚汇明珠大堂礼宾部营运时间为上午11时至晚上10时。
  6. 合资格顾客需于消费当天前往柜台出示以下物品作奖赏换领之用:
    • 指定商户当天发出的消费单据正本
    • 与上述消费相对应之Visa卡及其刷卡存根正本
  7. 于晚上9时45分后所得之合资格消费收据可于翌日中午12时前换领奖赏。
  8. 优惠数量有限,送完即止,恕不另行通知。
  9. 现金券有效期为发出日起计30日内并只适用于指定餐厅。现金券受个别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该券背页。
  10. 现金券如有遗失、被盗或损毁,恕不获本公司回收、退款或更换。
  11. 任何用作换领现金券之商户机印收据正本经确认后会被换领处工作人员盖章,以示已成功换领。
  12. 若交易时遇到任何Visa卡或交易系统的问题,请直接联系相关发卡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查询。
  13.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新银河娱乐2006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条款及细则、更改或终止优惠,毋需就有关改动另行通知持卡人,亦恕不承担任何以上提及之改动所引起的责任。
  14. 所有事宜和争议,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及决定权。
  15. 若本条款及细则的中文与英文版本有差异,一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Visa美馔礼遇

Visa美馔礼遇

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第一弹礼遇(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于「澳门银河」及「澳门百老汇」逾60间指定餐厅凭Visa签账满澳门元1,000*即送澳门元100餐饮现金券!使用工银澳门银河Visa卡更可同时赚取 「银河奖赏积分」

* 可合并当天最多两笔消费。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受条款及细则约束。

条款及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