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此券只适用于「澳门银河」及「澳门百老汇」之指定餐厅。
  2. 单次消费每满澳门币300元或以上 (不包括服务费及税项)方可使用此券。需另收的10%服务费将以原价计算。
  3. 此优惠券可叠加使用。单次消费满澳门币300元,可使用乙张优惠券; 单次消费满澳门币600元,可使用两张优惠券; 单次消费满澳门币900元,可使用三张优惠券; 如此类推。
  4. 此券必须于指定有效期内使用,须于结帐时出示正本并由餐厅员工收取。
  5. 此券不适用于指定日子: 2024年3月29日至31日、4月4日、5月1日、9月18日、10月1日至11日、12月20日;2025年1月1日、1月29日至31日。
  6. 使用此券时,所有消费余额必须以现金、信用卡、借记卡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结账。
  7. 此券不适用于优惠菜式、干海产、燕窝、瓶装葡萄酒及烈酒,或任何烟草类商品以及「百老汇美食街」之所有街头小吃摊档。
  8. 此券不可与其他推广、折扣或优惠同时使用。
  9. 此券不得兑换现金、不能作部份兑换及不可转售。
  10. 任何经损坏、被盗、遗失、更改或以任何方式窜改之优惠券将不获接受或补发。
  11. 新银河娱乐2006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保留修订任何条款或随时终止推广活动之所有权利,并不作另行通知。倘有任何意见或争论,则以本公司之决策为最终决定。
  12. 以上条款及细则中英文如有歧异,一概以英文版为准。
MOP100 Food and Beverage Privilege Voucher

澳门币100元餐饮优惠券参与餐厅

即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

* 不适用日子: 2024年3月29日至31日、4月4日、5月1日、9月18日、10月1日及11日、12月20日;2025年1月1日、1月29日至31日。

澳门币100元餐饮优惠券可于以下餐厅使用:

「澳门银河」:

 

「澳门百老汇」:

条款及细则